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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标题:物业管理条例落地 业主困惑得到解决)

《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》从5月1日开始执行,到现在已经一月有余,很多业主反馈还有一些问题比较困惑,比如,物业收费只有收据、没有发票合理吗?业主可以选择物业公司吗?小区划定车位到底归谁所有,怎么收费?6月16日,太原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回应——

物业收费必须开发票

物业管理区域内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讯、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,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,并开具发票。
  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、代缴有关费用,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,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前款委托的,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等费用,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。
  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缴费义务,而停止对其他已缴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。
 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,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。

业主可选聘物业企业

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,是可以选聘物业企业的,如果物业企业服务糟糕,业主们也可要求更换物业企业。
  太原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齐聪文表示,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,可以决定关于物业的很多事项,比如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;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;筹集和使用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制定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;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;改变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。

小区划定车位归业主共有

最近一个月来,业主们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小区车辆停放问题。记者获悉,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、车库的所有权,共有三种归属方式——出售、出租、赠与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公共场地划定的车位,比如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、车库,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。
  此外,根据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、车库,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、物业使用人使用;车位、车库如果有空余的,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、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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